160518對劉宇軒電話質詢


  1. (聽錄音檔)

  2. 軒:我是新北市警局秘書室研考股股長劉宇軒,分局他們的流程,你的檢舉案件來,分局處理的人之外,後面也有人去看,陳情的案件要回復給你,不是說只有承辦人一個人那麼簡單,上面還有組長、副分局長、分局長,整個公文流程,層層有人在把關,你可能認為是虛偽結案,他就是有處理(道路障礙),可能叫他(違規人)移置,有拍照有處理,他(違規人)後來又拿出來,我們沒有辦法24小時(站崗),或是強制說你把它(道路障礙)弄掉不然我就找人來...

  3. 城:劉警官,請問你貴庚?

  4. 軒:你可不可以聽我跟你報告完?

  5. 城:我覺得你可能被人家騙了,而且你講這些東西我已經聽了100遍了

  6. 軒:我後面還有...

  7. 城:而且你這些東西很多都是假的

  8. 軒:你先聽我講一下,你先不要急著,我看你給我的都是莒光路

  9. 城:莒光萬板莊敬

  10. 軒:我今天有騎過去看,那邊整片都是(道路障礙),幾乎,不是只有你檢舉的幾個點而已

  11. 城:當然

  12. 軒:你只是挑一兩個出來,但是我看整條都是,他們都是習以為常,是一個長期佔用的情形,是一個很大片的現象,不是單一個案

  13. 城:沒錯

  14. 軒:我們警察如果就單一個案來處理,他們一定會說,你為什麼處理我,那隔壁為什麼不處理?

  15. 城:這種話你也聽哦

  16. 軒:就是會很強硬,我們必須要找鎮暴

  17. 城:那你就拿槍指著他

  18. 軒:呵呵我不敢

  19. 城:背槍背假的?那你以後要抓陳進興之前要先把台灣前200大要犯全抓完才能抓陳進興,是不是?

  20. 軒:你提這些我們都很重視,我們有很多平台

  21. 城:你講這些都是一些實務面的甘苦談,我如果是你的朋友,我們可以坐下來聊一整天都沒關係,開始今天如果談警察的職責還有法治觀念的時候,這些話都派不上用場

  22. 軒:沒有,你先聽我說,你這部分,我會反映到市政府,我們警察一直開單也沒有用啊,他隔天就移出來

  23. 城:哪沒有用,你根本沒開啊

  24. 軒:你了解,我們都一定有到場

  25. 城:我沒有了解

  26. 軒:都是依規定來辦理

  27. 城:都是造假

  28. 軒:這造假我是不知道,但是我確定他們都是有依規定來做

  29. 城:真的嗎,你要擔保嗎?你這句話算是擔保

  30. 2*************************************************
  31. 城:你該說的都說完了?你只要不穿制服沒有人認得出你對不對?你不是本地的警察,你只要穿便服沒有人認得出你

  32. 軒:對

  33. 城:我們兩個要不要來一次微服出巡,到今天我有報過的地方去看,哪些東西是員警造假的,

  34. 軒:你說造假,他們確實到場都有看,我看都有拍照請他移置

  35. 城:既然有拍照,你要核對文書啊,你真的有核對嗎?拍照真的移置前、移置後都拍了嗎?然後依照道交條例,應該要開勸導單吧?全部都照規定嗎?你剛剛說你保證你相信他們全部都有做,你敢不敢用你的工作來擔保他們都是依照規定的?雖然說這種擔保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可是這個算是君子的擔保,你敢嗎?我覺得你話講太滿了,你們警察互相團結是一回事

  36. 軒:沒有啦

  37. 城:你在人民面前把話講太滿,你這根本是在宣傳。敢不敢我們兩個來微服出巡一次,我當場指給你看一次,什麼東西是造假的,可以當場打電話,我們假裝在吃東西在旁邊看,110、分局怎麼叫派出所來、怎麼弄,你就親眼看到他們是怎麼造假的,他們寫出來的東西跟你親眼看到的絕對不一樣,他說什麼東西有搬、什麼東西不存在,你去看了就知道,某些東西根本已經固定住了,一定就在那裡,怎麼可能搬?是誰搬?不可能,全部都是假的,我現在不能跟你曝露證據,你如果不敢的話,你剛剛說的話沒有意義,你以為我第一次聽人家說過東西可以搬的?好,如果說東西可以搬的話,又說警察不能24小時在那邊,那檢舉人就要24小時在那邊嗎?如果我檢舉人不能24小時在那邊,警察也不能24小時在那邊,所以台灣的所有道路障礙都是免罰,可以這麼說嗎?

  38. 軒:有開(單)啦

  39. 城:有開什麼?你把聯單單號給我嘛,我們去地檢署對質,每報一個案件就有一個聯單單號,如果少一個,你跟那個承辦人兩個就一起撤職,你敢嗎?你把話講那麼滿,不要以為我不知道,我報了幾個案子哪幾個有,甚至有的警察跟我承認說我沒開、對不起,有的警察跟我說我不想開、你想告就告吧,我都有錄音,清清楚楚的,你今天竟然幫他們說有開,請問你是在騙我嗎?

  40. 軒:我沒有說全部有,我剛剛說有,沒有說全部

  41. 城:那你講話就留語病啊,那沒開的你為什麼今天不把他查出來辦呢

  42. 軒:反正我以前也沒有待過派出所,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怎麼做,你說的沒錯,我確實不知道,如果你認為這樣可以解決問題

  43. 城:這不叫做解決問題,只是來戳破你的夢想、你的幻想,你剛到這裡,你被本地人(海山分局)欺騙了,或者你遇到了很大的壓力,你不得不屈服

  44. 軒:沒有這樣,不要這樣想,我只能跟你說,你的問題我們蠻重視,我會把他做一個大型的處理,不是個案

  45. 城:你搞到把整條街掀起來這樣弄,我是樂觀其成,

  46. 軒:試試看

  47. 城:我覺得你沒在面對問題,你故意把餅畫很大,然後說吃不下就算了

  48. 3*********************************************
  49. 軒:到底怎麼樣叫做把案子吃掉?沒有開單就算吃案?

  50. 城:吃案,連地檢署都沒有定義,吃案有很多種,早期吃案就是讓案子直接不見,根本沒受理過

  51. 軒:現在不可能這樣啊

  52. 城:現在比較高明,現在吃案就是答非所問,你敢寫你敢告我就讓你告,反正裡面就亂寫一通,你再寫嘛,每個公務員都說你不滿意你再寫嘛,我看你能寫幾遍,你再寫啊,我為什麼一個地方可以告37次,37次,37次今天才跟我說經查那個土地非道路,37次才查,你再寫啊,怎麼才37次?370次老子都不怕,確實不怕啊,他這裡面有一句承認錯的樣子嗎?就一句話「非道路」蓋章就結案了,市長信箱(交通組)組長有核嘛,

  53. 軒:就是他們內部有一層一層核章

  54. 城:就是組長而已嘛,就出來了

  55. 軒:承辦人、組長、副分局長、分局長

  56. 城:副分局長跟分局長有核是不是?

  57. 軒:公文要出來,要嗎是副分局長就決掉了,要不然分局長會看,勢必是這樣

  58. 城:這是你猜測的嗎?就我了解,海山不是這樣

  59. 軒:真的,確實是這樣

  60. 城:沒有,海山是組長核了就出來

  61. 軒:那我不知道了

  62. 城:你又說不知道了

  63. 軒:你說海山是組長決,你也沒有看過吧

  64. 城:承辦人跟我說的啊,不然是誰跟你說的

  65. 軒:是一些案例,大部分是副分局長,你那件是重要的

  66. 城:重要個屁啦

  67. 軒:哈哈

  68. 城:重要會37次?

  69. 軒:我是有誠意跟你講

  70. 城:你的誠意談公事都沒用的,你們怎麼補我,我跟你們浪費那麼多時間,寫那些東西都變垃圾?然後你一通電話就說誠意?

  71. 軒:你的提議不錯,我們就找時間去看(微服出巡),真的可以

  72. 城:那看到了怎麼辦呢?

  73. 軒:我就記錄下來

  74. 城:你沒戴臂章你的記錄有意義嗎?你沒有公務的身份下,你的記錄有意義嗎?你只能當個人的見聞,能拿出去給分局長看嗎?

  75. 軒:我可以了解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76. 城:好,那你就等我約,這是需要準備的,要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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