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gx去年在PTT板橋板與本部落格同步貼出林國春系列文6篇,引起網友巨大迴響。
系列文的部分照片,是檢舉達人社團的一名成員金城武(代替真名)所提供的違規或檢舉照片。系列文的第6篇,等於是全系列文的彙整。
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第1次(還有第2次)公佈交通違規檢舉人名字的行為事實,新北地檢署早已確認無誤,海山分局亦知悉,但目前該2機關均未依法採取作為。
交通違規檢舉人個人資料應受下列法律保障:
- 刑法第132條(洩露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
- 行政程序法第 170 條
- 新北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及檢核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6 款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4 條:「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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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蔡柏威性侵報案女子,竟然只記2小過調職,仍在第一線執勤 |
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第1次(還有第2次)公佈交通違規檢舉人名字的行為事實,新北地檢署早已確認無誤,海山分局亦知悉,但目前該2機關均未依法採取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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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柏威的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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