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不要停留在這張圖太久
(此圖片著作權屬於香港寶芝林,依著作權法第49條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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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黃飛鴻的寶芝林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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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擺在馬路上至少7年,擺到變成廢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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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橋金城武檢舉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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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最大的敵人,有記錄的剩下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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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現廣告招牌佔用馬路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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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片著作權屬於蘋果日報,依著作權法第49條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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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武心想(請注意上列電影字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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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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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黃飛鴻也是seafood啊 |
本城武忍了1年半,讓海山分局失去戒心,等到106年11月11月15日才到市長信箱重新檢舉「 板橋區莒光路184號 11/09 16:19紅色汽車 騎樓違停 遮蔽車牌 請到現場告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交通組巡官林君豫在回覆中胡言亂語,果然不敢處理。
本城武於是直接檢舉林君豫:
新北市政府電子陳情回覆郵件(NTPC Mayor’s Mailbox Enquiries Response Email) <services@enews.ntpc.gov.tw>2017年12月20日 下午3:12
陳情內容(Content): 海山黃飛鴻師父的寶芝林(板橋區莒光路184號)騎樓長年違停紅色小客車並遮掩車牌,承辦人海山分局交通組林君豫回覆中不願記明處理結果,疑似未辦,經12/05中午11:30、12/08中午11:30、14:30三次電話溝通,承辦人同意回覆本人三次到場取締之確實時間與結果,並另信寄來三次現場之照片。請承辦人依承諾、依法辦理。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Case Status):
親愛的板橋金城武您好: 您於106年12月12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案號:電1061212025號),反映本市板橋區莒光路184號交通違規一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旨揭處所車輛交通違規一節,經本分局多次派員前往現場查處,並審視當日(12月5日、8日)現場查處照片共8張,皆未發現車輛遮蔽車牌情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交通組林君豫(02)296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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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巡官林君豫寄來的照片,警察拍下未發現法船的照片,還叫黃師父本人配合演戲,意圖激發白蓮教的團結意識,以便抵抗洋鬼子金城武攻擊寶芝林! |
但是經驗豐富的本城武,早在寶芝林對街頂樓埋伏了好幾天,拍到警察勾結海山黃飛鴻造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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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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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師父發功,施展鶴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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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黃師父拆舌頭的空擋,警察四處張望看有沒有被偷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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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船發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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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黃飛鴻的英姿,大勝李連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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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洋人的領帶,沒錯,是十三姨教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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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包庇黃師父免掛車牌洋腸而去。黃師父別走啊,大清國等你來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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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洋腸而去 |
與本案很相似的,就是最近大家印象深刻的台中
河川變色有惡臭 中市環保局回應:藍天倒映魚在呼吸
事件裡面,台中市環保局的回應:「今天接獲民眾陳情後,也立即派員到場稽察,現場採集水樣清澈並無明顯異味,而稽查員沿線巡查並也沒發現可疑污染源,水體呈現清澈」。
海山分局交通分隊長吳愷峰說未發現寶芝林招牌,
海山分局交通組巡官林君豫說未發現黃飛鴻師父的法船。
這麼巧,每次檢舉人在現場都有發現,公務員到現場卻都沒發現。
套一句新北市政府研究考核發展委員會(研考會)的格言:民眾違規行為是動態的。誰叫你檢舉人沒有365天24小時留在現場呢?(參閱160518對劉宇軒電話質詢第72行)
(我比較相信公務員的瀆職行為是動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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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寶芝林格言
(此圖片著作權屬於香港寶芝林,依著作權法第49條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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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都是假的!公務員說的話都是假的,一個字都別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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