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

新北檢包庇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洩露個資,即將平反之6


各位檢察官,有必要慌成一團嗎?



話說板橋金城武現在跟新北檢的3個檢察官在打國賠官司。咱國家規定:人民若要地檢署賠錢,必須先把檢察官告到有罪確定。這已經夠難了,偏偏我要告的3個檢察官其中一個還是檢察長。

古代的檢察長

如果在當年,誰敢走進地檢署,說要告檢察長,一定是先打斷你刁民的狗腿,多虧今日人民權利抬頭,不至於被打斷腿,但也沒威風到哪裡,就是沒人理,突然都開始撿東西。


威龍闖天關1小時34分處
我東西掉了我先撿
那我等你撿起來
我又掉了我再撿
別撿了,收工啦!
再撿一次再撿一次

本城武靈機一動,刑事訴訟法第26條第1項準用第17條第1項第4款,新北檢檢察長必須迴避自己為被告的案子,本城武就去隔壁的天下第一署(北檢)告。等了兩個月,第一署的邢大大發了這東西:


我絕對不會只嘲笑錯字。就算3個新北檢檢察官碰巧家都住桃園,但簽結是職務上行為,只剩下兩個可能


1是老婆管印章,2是

身為熱心民眾,我來幫新北檢發個喬遷啟事:(圖片來源:萌典)

本署(新北地檢署)為簽結之便,遷往桃園市辦公,
請舊雨新知繼續前來惠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