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新北檢包庇海山分局巡官吳愷峰洩露個資,即將平反之5

抱著免死金牌,不知自我反省的新北地檢署
請看紅框部分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裁3956 號裁定】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規定須先以書面請求及協議,係予行政機關對其所為是否違法有自省機會,減少不必要之訴訟。

自省?今天台灣有誰會自我反省?但我想不到堂堂檢察長跟我玩網拍這招(請看上圖紅框部分)。當網拍買家跟賣家吵說你寄來一箱垃圾,賣家拿出雙掛號回執也沒用。好在我有錄音:

答:新北檢察署總機您好 

城武:喂你好,請幫我接查案號的櫃檯 

答:轉分機 6116 或分機 6176 

答:檢察署您好 

城武:喂你好,那個我查案號 

答:偵查的嗎? 

城武:國賠 
答:國賠? 
城武:對,我向你們地檢署聲請國賠 
答:那個名字給我 
城武:我的嗎 
答:對 
城武:億載金城的金城,城武的武 
答:來,抄起來 
城武:請說 
答:107 賠議,賠償的賠,國賠的賠,會議的議,賠議 8.7 號 
(時間:年  月,錄音光碟) 

果然司法官律師考試不是隨便考的。違法簽結導致不能聲請再議,告訴人到底有受到什麼損害?(請看下圖綠框部分)這個題目不太容易,今年會考這題,法律人看清楚了。
請看綠框部分

不過3個檢察官都故意不提他們為什麼包庇吳愷峰,就是心虛才不敢提嘛!只在國家賠償法第13條這免死金牌上繞啊繞,平常嫉惡如仇的正義模樣都藏起來了,笑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