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 星期四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之6

昨天看到死人後,今天外景隊將會再次看到死人,提醒八字比較輕的網友速離開。我們來到板橋區莒光路180巷28~32號
你對得起蘇格拉底嗎?

映入眼簾的,又是學長的玉照。
身為地理(老)師的我,眉頭一皺,發現了凶兆:照片被屋簷遮著陽光,跟撐雨傘是同一個概念

最近很流行這種故意把機車車頭朝外或逆向,即使停得很不方便、很不自然,目的就是為了閃避普及的行車記錄器,套一句咱警界的行話:非娼即盜。舉例:
允鋐冷氣板橋區莒光路165巷4號

板橋區永豐街47號




回到莒光路180巷28、30號現場,這2戶利用一些盆栽把門前3公尺據為己有,植物已經很醜了,還不肯花錢買個像樣的花盆,甚至:
竊占公有的餿水桶
32號更狠,看準門前綠色公寓沒有後門,直接沿著綠色公寓的邊界,在馬路上搭建一道10公尺的紅色遮雨棚違建:
可違停3台車


1627-FJ


人若知足天誅地滅,外面還可再停3台,一共6台,沒買這麼多車也要先占先贏(GV-7945)
犯罪學在鬼島人人都懂,你林國春何必念到公費留美碩士?依據破窗理論,10公尺的沒人管,旁邊馬上就有人跟著蓋20公尺可停8台車違建遮雨棚。


有人在墻壁上寫字放話(有卦)

AAU-1953、106-LE

這棚子的合法部分,頂多就是這一個半車輪的寬度而已,卻可以搞出這麼大的一個違建停車場
而且馬路的雙黃線到了28~32號門口就剛好斷掉不畫,讓交叉路口變成了空地。

我也懂犯罪學,怎可把車停好?(1853-BA)
全部停好停滿可達14台違停車。這麼多巧合與方便,如果沒有議員學長的幫忙,難道警察局、工務局都是垃圾?


把Google Map的箭頭在下圖中小女孩的身上點一下:

墳墓上面也可以停車RRR!
有林國春的地方,就有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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