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研考會-根本是廢單位

案件編號:1050408571
陳情主題: 板橋區莒光路184號中藥行招牌佔用馬路
陳情內容: 板橋區莒光路184號中藥行招牌佔用馬路,向警察局檢舉3年未改善,請研考會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9點實地查證。(請以電子郵件回覆陳情人)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2016年4月18日 週一 下午2:18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於105年4月8日透過電話反映有關「板橋區莒光路184號中藥行招牌佔用馬路」一案,向您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板橋區莒光路184號中藥行招牌佔用馬路,本府警察局已於105年4月11及12日派員至現場查處,均未發現廣告招牌佔用馬路之情形。如果您仍有疑義,請與海山分局吳愷峰承辦人連繫,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40340。 目前民眾向本府反映的案件,會依業務分工交由權責機關辦理,而權責機關會依實際情形及權管法規作適當處置,回覆陳情案件的內容,也有安排專職的研考人員列管。另外,研考會有不定期加強抽查案件,經查本案警察局處理情形符合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規範。謝謝您的來電,敬祝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為民服務組呂忻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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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電1050419021
陳情主題: 續1999案件編號1050408571...
陳情內容: 承辦人新北市政府研考會為民服務組呂忻宇
1050408571案,研考會認警察局處理情形符合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規範,應屬誤判,該中藥行招牌長期佔用道路,警察局均不處理,本人補提2016.03.04照片為證。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2016年5月18日 下午9:15)
您於105年4月19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案號:電1050419021),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莒光路184號廣告招牌一案,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新北市政府研究考核發展委員會:基於民眾違規行為是動態的,故實際情形仍應以現場查看狀況為主,而本府警察局於您陳情後確已派員至現場查處,惟未發現有佔用情形,為避免您有前述不處理之誤解,爾後若有發現違規情形建請您即時與警察局連繫。(承辦單位:為民服務組,承辦人:呂忻宇,連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5142)另本分局已前於派員查處,並責令店家當場清除改善。復於4月11、12日派員複查,已未發現有廣告招牌占用道路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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