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檢察官,有必要慌成一團嗎?
話說板橋金城武現在跟新北檢的3個檢察官在打國賠官司。咱國家規定:人民若要地檢署賠錢,必須先把檢察官告到有罪確定。這已經夠難了,偏偏我要告的3個檢察官其中一個還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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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檢察長 |
如果在當年,誰敢走進地檢署,說要告檢察長,一定是先打斷你刁民的狗腿,多虧今日人民權利抬頭,不至於被打斷腿,但也沒威風到哪裡,就是沒人理,突然都開始撿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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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龍闖天關1小時34分處) 我東西掉了我先撿 那我等你撿起來 我又掉了我再撿 別撿了,收工啦! 再撿一次再撿一次 |
本城武靈機一動,刑事訴訟法第26條第1項準用第17條第1項第4款,新北檢檢察長必須迴避自己為被告的案子,本城武就去隔壁的天下第一署(北檢)告。等了兩個月,第一署的邢大大發了這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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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熱心民眾,我來幫新北檢發個喬遷啟事:(圖片來源:萌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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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新北地檢署)為簽結之便,遷往桃園市辦公, 請舊雨新知繼續前來惠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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